首页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具有项目核准职能的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应的《服务指南》。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