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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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