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参与专家评议的专家,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受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开展评估或者参与专家评议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