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联合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外商投资项目可查询、可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