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各级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要切实履行核准和备案职责,改进监督、管理和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核准及备案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