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法改司根据总结情况,起草国家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于每年4月1日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并抄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报告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以外,将通过国家能源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 制定机关
- 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法改司根据总结情况,起草国家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于每年4月1日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并抄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报告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以外,将通过国家能源局网站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