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各司、有关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内容和履职情况,结合自身法定职责,对本部门(单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每年2月10日前报法改司。制定机关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