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局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局领导的要求研究解决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按规定上报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二)牵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三)加强对局机关起草、制定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牵头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四)牵头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五)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督促局系统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和行政复议决定。

(六)落实局领导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七)督促局系统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宣传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八)统筹推进对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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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