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局机关各司、有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局机关有关规定、规划,组织实施各项法治工作,研究解决本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请示汇报;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全面正确履行本部门(单位)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业务归口对派出机构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组织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五)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
(八)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九)积极参加局机关定期学法活动,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确保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法治专题讲座,每年至少旁听法庭庭审1次。
(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职责。
- 制定机关
- 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