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能源局各司和有关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国家能源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局机关各司和有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职责。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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