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一节 信托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八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出资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第六项和第七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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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