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获准机构变更事项的,信托公司应当自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获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拟任人应当自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到任,并向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或到任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行政许可。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