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六十四条

信托公司新设立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按照该机构开业的许可程序一并受理、审查并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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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