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三十四条

信托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当向银保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二)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发现该机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