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二十四条

信托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信托公司通过配股或募集新股份方式变更注册资本的,在变更注册资本前,还应当经过配股或募集新股份方案审批。许可程序同前款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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