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第十八条第三章 机构变更第十八条信托公司法人机构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所,修改公司章程,分立或合并,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