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第十四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 第一节 信托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开业,应当由出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保监局提交申请,由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保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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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2号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