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评价体系

第九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根据得分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评价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一级;得分在[75,90)区间者为二级,其中得分在[85,90)区间者为二A,[80,85)区间者为二B,[75,80)区间者为二C;得分在[60,75)区间者为三级,其中得分在[70,75)区间者为三A,[65,70)区间者为三B,[60,65)区间者为三C;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四级。

常规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下者,当年评价结果等级直接判定为四级。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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