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除特别注明或限定外,均为商业银行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经营性贷款。

本办法所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为商业银行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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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