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

各银保监局可根据相关监管法规,结合辖内实践,积极探索创新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与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及其他监管措施的联动,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箱,完善监管激励和约束手段,强化监管评价结果对辖内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导向作用。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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