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评价流程第二十二条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结束后,各级普惠金融职能部门应做好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的归档工作。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