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四章 评价流程第二十条监管复审小组形成复审评价结果后,应提请本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审核批准后的结果,即为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最终结果。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