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评价机制
第十二条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对象以商业银行法人为主。
银保监会负责组织、督导全国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并直接负责开展对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
各银保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内属地监管的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评价机制
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的对象以商业银行法人为主。
银保监会负责组织、督导全国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并直接负责开展对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
各银保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内属地监管的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