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非法扣留他人邮件、快件,不得损毁邮政设施、快递设施或者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