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