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月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6号修改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文档附件: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pdf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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