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月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6号修改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文档附件: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pdf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1月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6号修改的《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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