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和执行寄递安全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抽查的安全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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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