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邮政业应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评估、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邮政业应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评估、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