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已经使用过的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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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