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用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采取措施回收邮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