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用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采取措施回收邮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