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办邮政服务的,或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开办末端网点的,应当对收寄、投递邮件、快件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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