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