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