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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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