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

第二十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现相关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可以依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法应当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查处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查处建议。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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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