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第二十四条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