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

第二十二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督促申请股票挂牌的股份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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