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

第二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法对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定向发行等申请及主办券商推荐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与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签署挂牌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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