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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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