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十九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