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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