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 第一节 注册登记条件

第七条

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养殖、中转、包装区域无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 (二)养殖场养殖水域面积不少于500亩,网箱养殖的网箱数一般不少于20个。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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