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11月24日发布的《出口观赏鱼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4日发布的《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施行之日起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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