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出境龟、鳖、蛇、蛙、鳄鱼等两栖和爬行类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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