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生动物:指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及其它在水中生活的无脊椎动物等,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卵、受精卵。 养殖场:指水生动物的孵化、育苗、养殖场所。 中转场:指用于水生动物出境前短期集中、存放、分类、加工整理、包装等用途的场所。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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