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生动物:指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及其它在水中生活的无脊椎动物等,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卵、受精卵。 养殖场:指水生动物的孵化、育苗、养殖场所。 中转场:指用于水生动物出境前短期集中、存放、分类、加工整理、包装等用途的场所。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生动物:指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及其它在水中生活的无脊椎动物等,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卵、受精卵。 养殖场:指水生动物的孵化、育苗、养殖场所。 中转场:指用于水生动物出境前短期集中、存放、分类、加工整理、包装等用途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