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注销其相关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或者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境水生动物业务的; (三)注册登记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证》被依法吊销的; (四)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 (五)一年内没有水生动物出境的;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