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海关每年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养殖场和中转场实施年审,年审合格的在《注册登记证》上加注年审合格记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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