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海关总署负责制定出境水生动物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 直属海关根据监控计划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年度监控报告。 取得注册登记的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应当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并对其出口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质量负责。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负责制定出境水生动物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 直属海关根据监控计划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年度监控报告。 取得注册登记的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应当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并对其出口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