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检验检疫
第二十三条
产地海关受理报检后,应当查验注册登记养殖场或者中转场出具的《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根据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结果、日常监管记录、企业分类管理等情况,对出境养殖水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检验检疫
产地海关受理报检后,应当查验注册登记养殖场或者中转场出具的《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根据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结果、日常监管记录、企业分类管理等情况,对出境养殖水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