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检验检疫

第二十三条

产地海关受理报检后,应当查验注册登记养殖场或者中转场出具的《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根据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结果、日常监管记录、企业分类管理等情况,对出境养殖水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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