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检验检疫

第十九条

海关按照下列依据对出境水生动物实施检验检疫: (一)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强制性标准; (二)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三)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 (四)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中注明的检验检疫要求。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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