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 第三节 注册登记审查与决定

第十五条

《注册登记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经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或者中转场的注册登记编号专场专用。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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